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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斯林: 派斯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天天速读

2023-05-08 20:21:04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市公司”、“公司”)拟以现金

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控集团”)转让持有的全

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六合房产”)100%股权,

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小吴物业”)转让持有

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经开物业”,“六合

房产”与“经开物业”以下合称“标的资产”或“交易标的”)100%股权(以下简称

“本次交易”)。

  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

规定的重组上市,具体情况如下:

  本次交易前 36 个月内,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

有限公司和陈爱莲、吴锦华;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

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爱莲、吴锦华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

控制人变更,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。因此,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

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。

  特此说明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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